close
男子中500萬 第一件事是先離婚
患難見真情,
富貴鑒假意。
剛離婚,
就暴富。
是巧合,還是陰謀?
1 試運氣用恒心?
熊海濤,重慶市梁平縣的一個普通彩民。他最鐘意買雙色球,不僅幾乎期期都買,還會下功夫鉆研中獎號碼的走勢。
熊海濤還把這份愛好做成瞭事業,在傢附近開瞭個彩票店。倚著這份便利,店裡每一期預購的彩票很多都被自己買瞭,而且投入越來越多。這引起瞭妻子袁麗的抱怨,本來可以穩賺的彩票店卻一直在虧損。2012年,開瞭兩年的彩票店被轉瞭出去,可熊海濤買彩票的熱情卻不減反增。
老彩迷熊海濤深知彩票中獎幾率太小,很難預測,因此後來他再買“8+1”雙色球彩票時,索性就讓前面8個紅球數字固定不動,頂多隨機換一下末尾的藍球號碼。這種以不變應萬變的策略搭上熊海濤的一顆持久恒心終於在2015年的2月17日晚熬制出瞭一鍋金珠銀翡湯,中瞭一等獎573萬元!
2 試婚姻用冷戰?台中化糞池清理
可這鍋湯,熊海濤卻不想端給妻子嘗鮮,因為那時兩人早已鬧僵。
那是2014年的正月初四,全傢人一起給熊海濤的母親慶賀70大壽。
趁著丈夫醉酒,袁麗在他的手機裡發現瞭他和兩個女人的曖昧聊天記錄,其中一個身處雲南,另外住宅化糞池清理一個就在當地,是丈夫的初中同學唐敏(化名)。
對此,熊海濤則回應:
此事讓夫妻關系急劇惡化。2014年7月6日,妻子帶著放暑假的女兒回瞭巫山縣的娘傢,本意是想讓雙方冷靜一下。然而事與願違,幾乎每一次的聯系都以爭吵結束,袁麗也就一直沒回傢。直到2015年2月17日熊海濤得知自己中大獎後,袁麗接到瞭丈夫的電話,催她趕緊回去離婚。
3 試真心用金銀?
離婚,兩人也曾談起,但阻礙重重。
因為做生意失敗,熊海濤那時根本無力償還。加上夫妻倆在銀行也有二十多萬元的貸款,將來由誰承擔和償還,雙方也達不成協議,所以一直沒深談離婚問題。這一次,電話中的丈夫堅決又急迫地提出離婚,並在協議中承諾歸還欠款、承擔債務、撫養女兒,妻子也無話可說。
2015年2月25日,春節後的第一個工作日,雙方辦理瞭離婚。
第二天,熊海濤便瞞著袁麗去重慶市福彩中心領取瞭460餘萬元的稅後獎金。袁麗聞訊,立即質問前夫。
熊海濤表示,不是自己中瞭獎。彩票是母親曾熾秀買的,跟袁麗沒有關系。
心灰意冷的袁麗決定訴諸於法律,要回本應屬於自己的那一半獎金。
4 試謊言用證據?
熊海濤表示中獎前大概一個多月,他跟妻子袁麗正鬧著矛盾,他根本沒有心思去買彩票。那段時間,一直是母親在替他買,有幾個證人可以為此證明。
第一個證人就是他傢樓下不遠處一個熟食各軍營單位抽肥店的店主江女士,她向法庭出具瞭證言。
第二個證人是彩票店店主,也是上文提及的熊海濤的初中女同學唐敏。她不僅提供瞭書證,還親自出庭作瞭證。
此外,曾熾秀的大兒子也親自出庭作證,女婿則出具瞭證言。
2015年9月6日,法院的一審判決認為彩票是曾熾秀老人所買,但袁麗可以分得115萬元。面對這種結果,原告與被告均提起瞭上訴。
5 試證據用良心?
實際上,熊海濤所提供的證據存在諸多瑕疵。
當記者與第一位證人江女士當面核實時,發現瞭三處疑點。第一,證言中表示借錢發生在過年前兩天,但江女士回憶曾熾秀不是過年前那幾天借的錢,而且還錢也是在很多天之後。第二,證言中所述的還錢時間為“第二天下午”,也就是除夕那天。但實際上,江女士在除夕那天的午飯後就關門停業回傢過年瞭。第三,證言中所述的借錢時間為19:00,而江女士記憶中的借錢時間是14:00左右。
法院開庭時,江女士以生意忙為由沒有親自出庭作證。袁麗的代理律師認為她的證言不應該被采信。
針對第二個證人唐敏,袁麗對她的身份和證言的可信度提出瞭強烈的質疑。
熊海濤的銀行卡流水證明,他領瞭獎金的第二天就給唐敏轉去瞭14萬元。對這筆款項流動,熊海濤沒有否認,但他卻說那是因為跟袁麗離婚之前向唐敏陸續借瞭14萬元,那筆錢是還的借款。
至於曾熾秀的大兒子和女婿提供的證言,袁麗和她的代理律師都認為他們不僅是近親屬,熊海濤領取獎金當天還分別給他們轉賬50萬元,不排除有賄賂的嫌疑。
此外,袁麗還從法院調取的重慶市福彩中心的兌獎記錄裡發現瞭一個重要證據。記錄顯示,中獎人姓名是熊海濤,領獎人也是熊海濤。並且在2月28日報紙的一則報道中,熊海濤也承認彩票就是他購買的。彩票不記名,不掛失,誰持有誰兌獎,誰兌獎誰所有。曾熾秀雖解釋說是由於自己身體不適,所以才讓兒子代領的獎。但後來獎金一直存在熊海濤的銀行卡中,這說明熊海濤不僅是中獎人,還是獎金的實際占有和支配者。
由於在法院一審期間女兒出庭為母親作瞭證,已經惹怒瞭父親尤其是奶奶,她現在都不敢回傢,隻能跟媽媽住。被問到為什麼會替媽媽作證,女兒說:
熊海濤一傢的熟人們也紛紛表示,沒有看到過曾熾秀買彩票,在牌桌上也從未聽她提起過買彩票的事情。
2016年7月8日,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瞭二審判決,撤銷瞭一審法院的判決書。認定彩票是由熊海濤購買,是熊海濤和袁麗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熊海濤應該向袁麗支付彩票獎金的一半230萬元。
普法時間
Q1在我們國傢的法律法規上,關於彩票的所有權還有獎金的支配,有什麼相關的規定呢?
A1彩票是一種有價憑證,也是一種期待中的債權。一旦開獎瞭,如果這個彩票中獎瞭,那麼這種期待中的債權就變成瞭現實當中的財富。彩票所代表的財富的取得時間是從開獎的時候開始算起,而什麼時間去兌這個獎並不影響獲得這個財富的時間。如果說它是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那麼它當然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即使離婚瞭,若離婚的時候沒有發現,那麼袁麗離婚之後也是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內提出來再分割的。假如這個彩票是熊海濤母親買的,那麼他母親就是這個彩票的持有者,這個獎金就應該歸他母親所有,和他們夫妻沒有任何關系。
Q2本案中的夫妻雙方應該出示什麼樣的證據來各自證明自己的觀點?
A2在民事案件當中有一個基本的規則,就是誰主張誰舉證。袁麗實際上就是要證明兩個問題,一是這筆獎金發生在他們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二是要證明這個彩票是熊海濤買的。而熊海濤則需要證明這個彩票是他母親的,對於購買的時間和地點都要有客觀真實的證據來加以證明。
Q3最後法院認定彩票是熊海濤買的,您認為最有力的證據是什麼?
A3最直接的證據就是在領獎的記錄上記載的是熊海濤去領的這個獎,這是彩票它本身的一個特點決定的。此外,我們也可以看到有一些間接的證據是支持這個結論的,比如熊海濤在領獎的時候接受的采訪。還有買彩券是熊海濤的生活習慣,那麼他買這個彩票的可能性遠遠大於他母親去買的這種可能性。而且這組數字都是他一直在追的,就這一段時間不追瞭,讓他母親去追,這種可能性是比較小的。二審法院沒有認定他母親擁有這個彩票,我認為也是有道理的。如果仔細分析就會發現,證明他母親擁有彩票的這些證據的證明力不強,而且每個證言中都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瑕疵。
Q4您覺得這個案子會給我們哪些啟示?
Q4幸運的時候應當珍惜。此外,誠信永遠是做人的根本,無論是對待自己的傢人還是對待已經不是自己傢人的其他人。
人心不古,
撞運容易,
走運難。
患難見真情,
富貴鑒假意。
剛離婚,
就暴富。
是巧合,還是陰謀?
1 試運氣用恒心?
熊海濤,重慶市梁平縣的一個普通彩民。他最鐘意買雙色球,不僅幾乎期期都買,還會下功夫鉆研中獎號碼的走勢。
熊海濤還把這份愛好做成瞭事業,在傢附近開瞭個彩票店。倚著這份便利,店裡每一期預購的彩票很多都被自己買瞭,而且投入越來越多。這引起瞭妻子袁麗的抱怨,本來可以穩賺的彩票店卻一直在虧損。2012年,開瞭兩年的彩票店被轉瞭出去,可熊海濤買彩票的熱情卻不減反增。
老彩迷熊海濤深知彩票中獎幾率太小,很難預測,因此後來他再買“8+1”雙色球彩票時,索性就讓前面8個紅球數字固定不動,頂多隨機換一下末尾的藍球號碼。這種以不變應萬變的策略搭上熊海濤的一顆持久恒心終於在2015年的2月17日晚熬制出瞭一鍋金珠銀翡湯,中瞭一等獎573萬元!
2 試婚姻用冷戰?台中化糞池清理
可這鍋湯,熊海濤卻不想端給妻子嘗鮮,因為那時兩人早已鬧僵。
那是2014年的正月初四,全傢人一起給熊海濤的母親慶賀70大壽。
趁著丈夫醉酒,袁麗在他的手機裡發現瞭他和兩個女人的曖昧聊天記錄,其中一個身處雲南,另外住宅化糞池清理一個就在當地,是丈夫的初中同學唐敏(化名)。
對此,熊海濤則回應:
此事讓夫妻關系急劇惡化。2014年7月6日,妻子帶著放暑假的女兒回瞭巫山縣的娘傢,本意是想讓雙方冷靜一下。然而事與願違,幾乎每一次的聯系都以爭吵結束,袁麗也就一直沒回傢。直到2015年2月17日熊海濤得知自己中大獎後,袁麗接到瞭丈夫的電話,催她趕緊回去離婚。
3 試真心用金銀?
離婚,兩人也曾談起,但阻礙重重。
因為做生意失敗,熊海濤那時根本無力償還。加上夫妻倆在銀行也有二十多萬元的貸款,將來由誰承擔和償還,雙方也達不成協議,所以一直沒深談離婚問題。這一次,電話中的丈夫堅決又急迫地提出離婚,並在協議中承諾歸還欠款、承擔債務、撫養女兒,妻子也無話可說。
2015年2月25日,春節後的第一個工作日,雙方辦理瞭離婚。
第二天,熊海濤便瞞著袁麗去重慶市福彩中心領取瞭460餘萬元的稅後獎金。袁麗聞訊,立即質問前夫。
熊海濤表示,不是自己中瞭獎。彩票是母親曾熾秀買的,跟袁麗沒有關系。
心灰意冷的袁麗決定訴諸於法律,要回本應屬於自己的那一半獎金。
4 試謊言用證據?
熊海濤表示中獎前大概一個多月,他跟妻子袁麗正鬧著矛盾,他根本沒有心思去買彩票。那段時間,一直是母親在替他買,有幾個證人可以為此證明。
第一個證人就是他傢樓下不遠處一個熟食各軍營單位抽肥店的店主江女士,她向法庭出具瞭證言。
第二個證人是彩票店店主,也是上文提及的熊海濤的初中女同學唐敏。她不僅提供瞭書證,還親自出庭作瞭證。
此外,曾熾秀的大兒子也親自出庭作證,女婿則出具瞭證言。
2015年9月6日,法院的一審判決認為彩票是曾熾秀老人所買,但袁麗可以分得115萬元。面對這種結果,原告與被告均提起瞭上訴。
5 試證據用良心?
實際上,熊海濤所提供的證據存在諸多瑕疵。
當記者與第一位證人江女士當面核實時,發現瞭三處疑點。第一,證言中表示借錢發生在過年前兩天,但江女士回憶曾熾秀不是過年前那幾天借的錢,而且還錢也是在很多天之後。第二,證言中所述的還錢時間為“第二天下午”,也就是除夕那天。但實際上,江女士在除夕那天的午飯後就關門停業回傢過年瞭。第三,證言中所述的借錢時間為19:00,而江女士記憶中的借錢時間是14:00左右。
法院開庭時,江女士以生意忙為由沒有親自出庭作證。袁麗的代理律師認為她的證言不應該被采信。
針對第二個證人唐敏,袁麗對她的身份和證言的可信度提出瞭強烈的質疑。
熊海濤的銀行卡流水證明,他領瞭獎金的第二天就給唐敏轉去瞭14萬元。對這筆款項流動,熊海濤沒有否認,但他卻說那是因為跟袁麗離婚之前向唐敏陸續借瞭14萬元,那筆錢是還的借款。
至於曾熾秀的大兒子和女婿提供的證言,袁麗和她的代理律師都認為他們不僅是近親屬,熊海濤領取獎金當天還分別給他們轉賬50萬元,不排除有賄賂的嫌疑。
此外,袁麗還從法院調取的重慶市福彩中心的兌獎記錄裡發現瞭一個重要證據。記錄顯示,中獎人姓名是熊海濤,領獎人也是熊海濤。並且在2月28日報紙的一則報道中,熊海濤也承認彩票就是他購買的。彩票不記名,不掛失,誰持有誰兌獎,誰兌獎誰所有。曾熾秀雖解釋說是由於自己身體不適,所以才讓兒子代領的獎。但後來獎金一直存在熊海濤的銀行卡中,這說明熊海濤不僅是中獎人,還是獎金的實際占有和支配者。
由於在法院一審期間女兒出庭為母親作瞭證,已經惹怒瞭父親尤其是奶奶,她現在都不敢回傢,隻能跟媽媽住。被問到為什麼會替媽媽作證,女兒說:
熊海濤一傢的熟人們也紛紛表示,沒有看到過曾熾秀買彩票,在牌桌上也從未聽她提起過買彩票的事情。
2016年7月8日,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瞭二審判決,撤銷瞭一審法院的判決書。認定彩票是由熊海濤購買,是熊海濤和袁麗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熊海濤應該向袁麗支付彩票獎金的一半230萬元。
普法時間
Q1在我們國傢的法律法規上,關於彩票的所有權還有獎金的支配,有什麼相關的規定呢?
A1彩票是一種有價憑證,也是一種期待中的債權。一旦開獎瞭,如果這個彩票中獎瞭,那麼這種期待中的債權就變成瞭現實當中的財富。彩票所代表的財富的取得時間是從開獎的時候開始算起,而什麼時間去兌這個獎並不影響獲得這個財富的時間。如果說它是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那麼它當然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即使離婚瞭,若離婚的時候沒有發現,那麼袁麗離婚之後也是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內提出來再分割的。假如這個彩票是熊海濤母親買的,那麼他母親就是這個彩票的持有者,這個獎金就應該歸他母親所有,和他們夫妻沒有任何關系。
Q2本案中的夫妻雙方應該出示什麼樣的證據來各自證明自己的觀點?
A2在民事案件當中有一個基本的規則,就是誰主張誰舉證。袁麗實際上就是要證明兩個問題,一是這筆獎金發生在他們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二是要證明這個彩票是熊海濤買的。而熊海濤則需要證明這個彩票是他母親的,對於購買的時間和地點都要有客觀真實的證據來加以證明。
Q3最後法院認定彩票是熊海濤買的,您認為最有力的證據是什麼?
A3最直接的證據就是在領獎的記錄上記載的是熊海濤去領的這個獎,這是彩票它本身的一個特點決定的。此外,我們也可以看到有一些間接的證據是支持這個結論的,比如熊海濤在領獎的時候接受的采訪。還有買彩券是熊海濤的生活習慣,那麼他買這個彩票的可能性遠遠大於他母親去買的這種可能性。而且這組數字都是他一直在追的,就這一段時間不追瞭,讓他母親去追,這種可能性是比較小的。二審法院沒有認定他母親擁有這個彩票,我認為也是有道理的。如果仔細分析就會發現,證明他母親擁有彩票的這些證據的證明力不強,而且每個證言中都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瑕疵。
Q4您覺得這個案子會給我們哪些啟示?
Q4幸運的時候應當珍惜。此外,誠信永遠是做人的根本,無論是對待自己的傢人還是對待已經不是自己傢人的其他人。
人心不古,
撞運容易,
走運難。
AUGI SPORTS|重機車靴|重機車靴推薦|重機專用車靴|重機防摔鞋|重機防摔鞋推薦|重機防摔鞋
AUGI SPORTS|augisports|racing boots|urban boots|motorcycle boots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